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在10-12月对本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体育学院将组织教师于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2月6日(第6周—第14周)的双休日或课余时间,对2024级、2025级和2026级所有学生和2023级部分学生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望各学院积极配合,通知学生切实做好学生测试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二、测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
1、时间:第6周至第14周 (10月11日至12月6日)的双休日或课余时间。
上午:8:00—12:30 下午:14:00—18:30
2、地点:北区田径场。
三、测试办法及标准说明
1、各班由班长或体育委员务必提前通知班级同学登入学生体质健康系统,根据安排表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参加测试。
2、学生要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在预约时间前1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做好各项准备,迟到者不予测试。
3、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12月中旬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学生因病、退伍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由三甲医院单位证明,医务室、体育学院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存入学生毕业档案。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退伍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四、免测事宜
1、免测条件:残疾学生;退伍军人;其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
其他说明:1)高考体检有明确记载,且新生体检与之相符者,请在申请原因中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同学,请在申请原因中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因生病或运动损伤等短期内无法参加测试的同学,可办理缓测申请,不得申请免测。
办理免测时需提供的资料
(1)免测申请表三份;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退伍军人提供退役证;其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提供三甲或以上等级医院开具的一年内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证明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单(化验单)。
3、免测申请流程
(1)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免测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要求进行申请(校医务部门和体育部门意见统一由大学体育部送至相关负责人处签署);
(2)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至学生所在学院体育部汇总;
(3)各学院体育部统一将汇总材料于10月14日交至五马校区南区(笃行2号楼105)大学体育办公室,并将汇总表电子档发至23268619@qq.com邮箱;若因特殊原因发生时间变化,将另行通知;
(4)大学体育教研室将汇总材料提交给学校医务部门审核,校医务部门安排校医审核;
(5)校医审核后,学校体育部门审核;
(6)大学体育教研室于11月初公布审核结果;
(7)各学院体育部至大学生体育教研室领回两份申请表和审核未通过的申请材料。
4、免测成绩认定
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和退伍军人,体质测试成绩按照良好认定;其他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按照及格认定。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注明免测,并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5、所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各留存一份(毕业留档用),一份由大学体育教研室存档。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申请一次后无需再次申请。
五、要求: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各班班长或体育委员进入体育学院网站下载。
2、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第6周—第13周)参加测试。因病、因伤、因事不能参加测试的同学,须事先申请缓测并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安排进行补测。
3、测试时要随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测试。如有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4、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测试前要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5、对于测试未达标者,将另行通知进行培训、补测。
联系人: 郑老师 13705093551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26年9月20日